“ 一个案件,两面锦旗,一面来自申请执行人冯某,她说:“感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,帮我追回多年欠款。”另一面来自被执行人叶某,他说:“执行法官执法公正,不仅帮助了申请人,也帮助了我们,我们心服口服。”案情回顾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,2013年被执行人叶某、谢某、张某以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建筑劳务公司)的名义从贵州某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贵州四建)手中承建了梁平区某医院相关土建项目,并将所承建项目中的建筑劳务施工权转包给了申请执行人冯某。上述项目完工后,因各种原因,申请执行人冯某一直未结算到工程款项,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经判决,由叶某、谢某、张某支付冯某工程款3009645.5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。因叶某、谢某、张某一直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,冯某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过程在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曾永雄团队通过网络查控等措施查询、冻结控制了叶某、谢某、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及财付通款项,但共计只有两万余元,离立案标的相差甚远。执行法官与被执行方沟通了解到,被执行方因暂时也没有结算到工程款,现在正以建筑劳务公司的名义在梁平法院申请执行贵州四建,但建筑劳务公司与叶某、谢某、张某对账并未达成一致,即使建筑劳务公司拿到欠款,他们也还是拿不到钱。当时正值全国抗击新冠疫情的关键时刻,如果建筑劳务公司执行到案款后直接领取到自己账户,那样无形中又增加了该案执行难度。为了申请执行人能顺利拿到案款,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将申请执行人冯某、被执行人叶某、谢某、张某以及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约至该院执行局当面沟通。经过数小时的努力协调,被执行人叶某、谢某、张某与建筑劳务公司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,即在给建筑劳务公司155万元后,贵州四建应履行的其余案款均由叶某、谢某、张某领取并支付给该案申请执行人冯某,但经双方计算,上述案款仅仅够支付冯某本金以及执行费、诉讼费,不足支付该案多达几十万元的资金占用损失。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,也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困难,执行法官再次进行调解,最终申请执行人冯某愿意放弃部分资金占用损失,而被执行人叶某、谢某、张某也同意在领取到建筑劳务公司案款后,扣除应缴纳的执行费、诉讼费,其余全部支付给冯某,并在十天后一次性支付双方约定的资金占用损失。
近日,上述案款全部履行完毕,该案顺利执结,双方当事人纷纷送上锦旗,对执行法官倾力化解矛盾,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表示感谢。
文字丨屈建力
编辑丨邓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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